第二条

有效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及本规定。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