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第十二条有效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国家、省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