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外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