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废止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旧城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就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存建筑是否具有保护价值,征求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