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本市鼓励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按照保护要求和技术规范,统筹改善旧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交通、消防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