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调整旧城路网规划,统筹兼顾交通出行、市政设施、城市景观和生态环境等各项功能的需要。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