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市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调整旧城城市功能和疏解旧城居住人口的政策和措施,降低旧城人口密度,逐步改善旧城居民的居住条件。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