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报送征求意见和报请批准及公布程序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批准决定中要求修改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在公布前按要求修改,并向法规制定和批准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