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适龄公民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应当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

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缴纳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每人每年完成三至五棵的植树任务所需的劳动工日确定。

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依照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农村居民不得收取义务植树绿化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