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依照法定审批权限划定本区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应当树立明显标志,采取保护措施,向社会公布,明确管护职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