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预算审批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九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年度开始前将预算草案编制完毕。市级各预算单位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预算的编制工作。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