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按照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市总预算草案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贯彻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的决议,负责组织执行市本级预算,并监督下一级政府预算的执行。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