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办法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常务委员会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政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以下统称司法机关)司法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