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矿产资源条例/第四章 矿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第三十三条有效采矿权人申请采矿权抵押的,应向抵押权人提交采矿许可证和矿山开发经营现状报告。抵押权人可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提出咨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