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四章 森林火灾扑救第四十六条有效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死亡人员符合革命烈士条件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