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第八条已修改工程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当自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物业服务用房无偿移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