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三节 物业服务费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物业服务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质价相符的原则,由委托双方根据市场规律自主协商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