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工作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决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