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9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10日内,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以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届内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3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文件资料及财物。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