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滥用职权、侵犯少数民族公民合法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