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