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九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二)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