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