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