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