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处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责任认定及对责任人员的处理。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