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塘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对划定的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地理界线,应当设立界碑。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