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原有的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生活等污染源进行治理,保障饮用水源清洁、卫生和安全。加强龙塘坝的保护管理,维护龙塘坝的安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