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科技、林业、农业、水利、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新闻媒体以及文化、教育等有关单位应当加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增强公民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的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