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