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实施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