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科普工作的对象是全体公民。

科普工作应当注重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的接受能力和需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