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条有效承担政府财政支持的重点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开展相关科普宣传,在项目完成后,提供面向公众、通俗易懂的科普宣传资料、模型和展板。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