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应当将其适宜向大众开放的研究实验基地、科研基础设施,非涉密的科研仪器设施、实验和观测场所,科技类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等,定期向社会开放。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到科研基地和实验室参观,有关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