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九条有效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开设科普宣传专版、专栏和专题节目,制作、发布公益性科普广告。本省的综合性互联网站应当开设科普网页,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互联网站等现代传播媒体开展科普活动。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