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保持正常出生人口性别比结构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有关部门实施本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