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保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构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