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章 灾害预防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建(构)筑物,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以及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