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生产、使用、存储、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建立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定期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防范环境风险。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