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燃煤和工业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石油化工以及生产、使用和储存挥发性有机溶剂的企业在计划维修、检修过程中,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对生产装置系统的停运、倒空、清洗等环节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