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市、区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城市容貌管理、行政执法网络系统并实现联网,加强城市容貌的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市、区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各自职权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查处以及监督检查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