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已修改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容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城市容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