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利用公共场所、公共设施以及公共建筑物、构筑物等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出让经营权。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认定标准,按照城市容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