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七条有效市、区建立地方总工会。街道、乡镇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社区内企业较多的,企业基层工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实行产业(行业)管理的单位,建立产业(行业)工会。市属产业(行业)工会接受市总工会的领导,其他产业(行业)工会实行属地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单位职工在二十五人以上的,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职工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建立工会联合会或者联合工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