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条例/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八条有效工会组织的建立,应当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法人资格条件的,经市总工会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