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会条例/第四章 经费和财产第三十六条有效各级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建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