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并在银行独立开户建账。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