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城镇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供水设施(含水表),由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