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章 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供水单位使用的净水剂、消毒剂等产品应当符合国家、省标准。用于城镇供水的新设备、新管网或者经改造的原有设备、管网应当进行清洗、消毒,并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