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五条已废止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临时购置的国有资产,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置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