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不得处置。

出售、转让数量较大或者价值较高的国有资产,应当依法进行评估,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其他法定方式进行。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