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条已废止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制度,规范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