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管委会在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和员额总数内,建立健全以全员聘用制为主的人事制度,创新符合示范区实际的多种形式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示范区人才的交流和使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